习近平同德国总统施泰因迈尔通电话******
新华社北京12月20日电 国家主席习近平20日晚应约同德国总统施泰因迈尔通电话。
习近平指出,今年是中德建交50周年,是中德关系中具有重大意义的一年。在中德几代领导人的共同努力下,中德关系总体保持了向前向好的大方向,两国成为全方位战略伙伴。中德关系发展有着深厚民意基础、广泛共同利益和丰富成功经验。只要双方坚持相互尊重、互利共赢,中德关系就一定能够走得正、走得稳、走得远。中方愿同德方一道努力,推动中德关系不断迈上新台阶,开启中德关系未来成功的50年。
习近平就下阶段中德关系发展提出三点意见:
首先,双方应该坚持正确的基本认知。中德始终是对话的伙伴、发展的伙伴、合作的伙伴、应对全球挑战的伙伴。双方要继续通过对话凝聚和扩大共识,以建设性态度管控分歧,继续充实伙伴关系内涵。
第二,中德合作务实开放,这是双方关系应该坚持的最重要特色。过去50年中德贸易额增长了870倍。双方应该珍惜来之不易的合作成果,加强市场、资本、技术优势互补,做大汽车、机械、化工等传统领域合作,挖掘服务贸易、智能制造、数字化等领域合作潜力。中方对在华投资的德国企业一视同仁,希望德方为中国企业在德投资提供公平、透明、非歧视的营商环境。
第三,引领中欧关系健康稳定发展,这是中德双方应该共同努力的方向。中方支持欧盟战略自主,希望欧方坚持中欧互为战略伙伴的基本定位,坚持相互尊重、相互包容、务实合作、互利共赢,坚持中欧关系不针对、不依附、也不受制于第三方。希望德方继续发挥积极作用,同中方一道,推动中欧关系行稳致远。
习近平强调,中方愿同德方在应对后疫情时期经济复苏乏力、气候变化、粮食危机、能源危机等全球性挑战方面开展更加广泛、深入的合作。
施泰因迈尔表示,非常高兴在临近岁末之际同习近平主席通电话,我至今对4年前访华的情景记忆犹新。今年国际形势经历了非同寻常的风云变幻,又恰逢德中建交50周年。50年来,德中关系日益紧密,内涵外延丰富广泛,合作成果非常丰硕,给双方人民带来了福祉。德方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德方愿同中方认真回顾总结过去,规划展望未来,本着相互尊重、开放包容的精神,不断推进德中关系进一步发展。我对未来德中关系光明前景充满信心。德方愿同中方加强交往沟通,适时举行新一轮两国政府磋商,深化各领域务实合作,就地区热点问题保持密切磋商协调,更好应对生物多样性保护、能源危机、粮食危机、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促进世界经济恢复增长等共同挑战。德方赞赏中方为《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成功作出的重要贡献,也愿积极促进欧中关系的发展。
双方还就乌克兰危机交换了意见。习近平强调,中方坚持主张劝和促谈,认为危机长期化、复杂化不符合各方利益。中方支持欧方展现战略自主,引领构建均衡、有效、可持续的欧洲安全架构,实现欧洲大陆的持久和平和长治久安。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21日 01版)
国是说法丨太离谱,人活得好好的,却被网络“祭奠”4.3万次!谁该负责?******
文/赵斌
“人好好活着,却被人在网络平台祭奠,这不膈应人吗?”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近日发表文章,披露了这样一个案例:厦门女孩璐璐好好过着日子,却莫名其妙被他人在某网络祭奠平台祭奠4.3万次,法院认为“平台应承担侵权责任”。
其实,网络祭奠并不鲜见。记者在“企查查”搜索“网络祭奠”关键字,显示结果共103个。经查询了解,部分祭奠平台通过微信认证即可申请“纪念堂”,登记电话号码等信息后可以随意填写被祭奠人姓名、生殁日期、生平以及上传逝者照片,并不需要核验死亡证明以及申请人与被祭奠人的关系。
针对这种现象,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相关平台有因未尽到审核责任而受民事追责甚至相关处罚的可能。
活人被“祭奠”有违网络祭祀初衷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相关文章显示,璐璐的朋友偶然间发现,安息网络祭祀平台(化名)内设有“厦门美丽女孩璐璐纪念馆”,该馆建立于2016年1月,6年来访问量达4.3万余人次。
网页上详细记载了璐璐的“生平”,包括出生日期、籍贯、悼词,“2010年1月某天晚上离校后失踪,过了好几天才在海里发现她面目全非的尸体,愿在天堂安息”。纪念馆设有灵堂、网上墓园等动画背景,都放着璐璐的头像,另外还设有“音容笑貌”模块,发布了10张璐璐的生活照。这些照片均是璐璐发布在个人社交平台的生活照。
璐璐认为,安息网络祭祀平台侵害其肖像权、名誉权,要求平台承担侵权责任。安息网络祭祀平台也确认这些情况属实,但因该纪念馆设立于多年前,当时还未实行实名制登记,所以目前只能找到设立用户的IP地址及昵称、登录名,无法提供其真实姓名、地址、电话等信息。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称,“网络祭扫推动了绿色、健康、文明的祭祀方式,但在网络平台实际的运营过程中,由于监管不严、利益驱使,导致乱象丛生,有违网络祭祀的初衷。”
活人被“祭奠”,如何维权?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认为,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平台并非法外之地,公民在从事网络操作过程中,不得利用网络平台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与此同时,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履行严格审查义务,防止网络用户利用网络平台实施侵权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本案中,安息网络祭奠平台应对其用户设立纪念馆进行严格审核,但平台并未严格审查被纪念者璐璐的信息、未严格落实注册用户实名认证,导致实际侵权人认定难,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在遇到类似不法侵害时,有可能主张到哪些赔偿?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明解释说,赔偿一般包括直接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安息网络祭祀平台侵权行为给璐璐造成的损害主要体现在精神损害方面。民事损害范围及金额大小的认定,通常以侵权所造成的损失为限。精神损害赔偿由于比较抽象,司法实践中通常根据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等因素,由人民法院综合确定。
为了有效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并获取应有赔偿,应怎样取得、保留相关证据?
张明说,侵权案件证据方面,需要围绕侵权主体、侵权行为、因果关系以及损害结果等方面进行组织。本案中,锁定侵权主体的证据需要查询并保留网络祭奠平台的备案主体名称等信息;侵权行为以及因果关系方面主要是网站平台上关于璐璐的所有网页内容与信息;损害结果需要从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获利情况等方面展开。
张明提醒,来自网络的证据属于电子数据,此类证据具有“易于变造性”,极易遭到被篡改、删除等破坏,被侵权人应第一时间采用公证、数据鉴定等方式对其予以固定。
“这类行为有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而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性。”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肖怡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把活人信息发布到网络上供人公开“祭奠”,可能因捏造他人死亡的虚假信息并加以散布而涉嫌构成“诽谤”;如果还通过描述死因或者生平信息来公开羞辱被害人,诋毁被害人的人格,还具有“侮辱”的性质。根据转发、点击超过5000次,给被害人带来经济损失、精神损害等不良后果的严重情节,最终有构成“侮辱罪”和“诽谤罪”想象竞合最终从一重罪认定的刑事风险。
业内人士:祭祀平台乱象影响行业发展
线上祭祀这一“新殡葬”形式因部分平台存在种种问题而遭到诟病。在互联网殡葬服务平台“一空网”创始人、首席执行官马雷看来,相关平台受利益驱动而故意放松信息审核,不仅会给自身带来巨大风险,也将影响行业健康发展。
马雷认为,当前线上祭祀平台审批与普通网站设立没有区别,加强监管甚至立法迫在眉睫。建议有关方面加大网络不良信息举报平台宣传力度,并要求相关运营平台必须将中央网信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设立的“12377”免费举报电话、举报网站、举报邮箱等入口链接及相关信息置于醒目位置。
事实上,官方已注意到这一点。民政部此前召开的2022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强调,提供网络祭扫服务的平台、公众号、网站,各地要加强评价监督,对违法违规者,要及时会同网信部门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