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神lv_彩神lv
彩神lv2023-01-31 16:05

【新时代新征程新伟业】贵州贵阳:让幸福感在家门口“升级”******

  中新网贵阳12月15日电 题:贵州贵阳:让幸福感在家门口“升级”

  记者张雷 张伟 杨茜

  冬日清晨,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南横街片区的老住户游老先生站在楼下观望着施工人员对居民楼的改造。“你们是北京来的啊!我和你说我们这里的变化可大了,5年前又脏又乱,现在都成了小花园,每天人来人往好热闹的。”面对记者的询问,游老先生满面笑容地讲起南横街的变化,并邀约记者待改造完成后再来看看他们的闲适生活。

12月6日,贵阳市南横街内的居民区。 瞿宏伦  摄12月6日,贵阳市南横街内的居民区。 瞿宏伦  摄

  背街小巷是城市的脉络,记录着城市的历史,也承载着民众家门口的幸福感。贵阳市正把背街小巷升级改造当作一项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扎实推进,在扮靓城市颜值的同时,不断完善提升区域城市功能,让民众的幸福“看得见、摸得着”。

12月6日,贵阳市南横街内的各类美食店。12月6日,贵阳市南横街内的各类美食店。

  “搬走又搬回”的南横街31号社区年过七旬的赵桂芬阿姨对于南横街的变化感触很深,“我曾因为环境太差而选择搬家,后看到改造后的新环境又搬回来。”

12月6日,市民在贵阳市南横街购买美食。 瞿宏伦 摄12月6日,市民在贵阳市南横街购买美食。 瞿宏伦 摄

  “以前只要下雨,楼下的污水四处流淌,根本没有可以走人的地方。现在好了,就算是大暴雨,路面也不会有积水,还是干干净净的”。赵桂芬对媒体说,现在楼下还有了娱乐休闲区,闲暇时候她会带着孙女到楼下玩耍,“和老朋友们聊聊天、打打牌,感觉很惬意。”

12月6日,市民经过贵阳市南横街浮雕墙。 瞿宏伦 摄12月6日,市民经过贵阳市南横街浮雕墙。 瞿宏伦 摄

  赵桂芬口中惬意的生活得益于背街小巷的改造。贵阳市推行的城市“一圈两场三改”,进一步提升了居民生活幸福感。“一圈两场三改”是贵阳围绕民众在“教业文卫体,老幼食住行”十个方面,解决民众急难愁盼、补齐民生短板的一项民生工程,包括打造15分钟生活圈、建好停车场和农贸市场、加快推进棚户区、老旧小区和背街小巷改造。

11月22日,中新社副总编辑张雷在贵阳市南横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现场采访居民。 瞿宏伦  摄11月22日,中新社副总编辑张雷在贵阳市南横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现场采访居民。 瞿宏伦  摄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贵阳官方表示,推进“一圈两场三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强省会”五年行动战略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切实改善民生的迫切需要;是提升贵阳市城市品质的当务之急;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重要抓手。

12月6日,市民在贵阳市南横街闲逛。 瞿宏伦 摄12月6日,市民在贵阳市南横街闲逛。 瞿宏伦 摄

  自推进“一圈两场三改”建设以来,贵阳已实现“15分钟生活圈”全面覆盖,民众生活更加便利;“停车场、农超市场”扎实推进,民众生活更加便捷;棚改、旧改、背改“三改”深入实施,民众居住环境显著提升。

12月6日,位于贵阳市南横街片区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王伯群故居)。 瞿宏伦 摄12月6日,位于贵阳市南横街片区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王伯群故居)。 瞿宏伦 摄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贵阳已启动99个“15分钟生活圈”、2039个项目建设;已新增公共停车位44057个,投用率97.9%;已改造提升完成农贸市场60个,完成优化调整惠民生鲜超市门店网点14个;170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启动签约,累计签约10.9万户;已改造完成5.9万户老旧小区改造,完成率65.6%;已改造完成755条背街小巷,完工率87.8%。

  官方表示,贵阳将按照“强省会”中强民生的决策部署,聚焦规划主导、清单主责、群众主体、基层主治,高质量推进“一圈两场三改”工作。

12月6日,市民在贵阳市南横街内的休闲长廊中聊天。 瞿宏伦 摄12月6日,市民在贵阳市南横街内的休闲长廊中聊天。 瞿宏伦 摄

  采访结束时,记者道别巷子里的居民们,“现在正在升级改造中,我们的社区会更美,欢迎你们来做客。”游老先生热情地话音在微雨的冬天清晨街巷里传得很远很远。(完)

  • 彩神lv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专家解析女子因已婚被辞事件******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 专家解析“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事件

      采访背景

      1月12日,一则“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的消息冲上热搜。据报道,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第一天上班,填完资料,正在了解公司的相关介绍和日常的工作职责时,突然被人事叫到办公室通知辞退事宜,理由是“王女士已婚,后期会要孩子”。

      王女士称,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自己很生气。事情曝光后,不少网友对涉事企业明目张胆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感到愤怒,纷纷呼吁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就业环境,消除女性就业歧视。

      歧视女性就业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应该如何加强治理解决职场歧视问题?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刚办完入职手续就被公司辞退了!令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颇为不解的是,招聘时她已经告知企业自己“已婚”,面对人事时又明确说自己近期没有备孕的打算,但依然难逃被辞退的结局。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女性就业歧视长期存在:女子怀孕7个月被公司告知“没产假”并被辞退;有酒店要求女员工“怀孕就主动辞职”;一女员工因怀上二胎遭公司解雇……

      这不仅是对女性的职场性别歧视,更是对劳动法律的漠视。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看来,这种以性别或者婚否为由排除录用、提高录用条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就业歧视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

      王女士被辞一事曝光后,很多网友表示,女性在职场上被歧视的事情数不胜数。有女网友说,自己在面试时会被问到“结婚了吗”“准备生孩子吗”,甚至有企业人事直言已婚未育是劣势。

      对于一些企业不愿找已婚未孕或正在备孕的员工这一问题,上海市某公司人事告诉记者,原因很简单,就是怕影响工作,进而影响企业效益。女职工产假相当于带薪休假,而且有了孩子后可能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但为何在现实生活中,职场性别歧视依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受访专家认为,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除了观念、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外,也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因素。

      北京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杨保全认为,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所遭受的歧视往往不是以明显直接的方式存在的,而是以不易察觉的隐蔽方式,甚至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女性所遭遇的歧视从应聘、工作、晋升、薪酬福利到退休,贯穿整个就业过程。对用人单位来说,规避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办法有很多,违法成本低。

      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彬看来,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出现受理难、审理难等困境,对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也比较高,导致维权难度大。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在就业歧视问题上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例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没有将就业歧视明确纳入到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中去。

      “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完全平衡好用人单位、女职工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招聘女职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加重用工成本,又没有相关分担机制,用人单位必然会排斥女职工的录用。比如,目前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在很多地方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一些地方规定男性享有的陪产假可以‘转让’给配偶享有等。”沈建峰说。

      女性职场权益,如何才能有效保障?

      沈建峰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之后,进一步明确了构成就业歧视的行为,明确了对妇女的就业歧视等可以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从而强化了对性别歧视的治理。此外,女职工遭遇就业歧视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处理。

      杨保全说,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女性就业平等权,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由检察机关提起反就业性别歧视公益诉讼,比个人诉讼提起更具优势。因此,如果劳动者感觉维权难度较大,可以求助检察机关。

      “平等就业权兼有人格权益与身份权益的双重属性。就业歧视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对受害人的救济可参考适用侵权法的责任形式。除了需要补偿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和损失以外,还应补偿其丧失工作机会或工作的未来经济损失。对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应当予以惩罚性赔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的情节予以精神损害赔偿,以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杨保全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沈建峰看来,随着反就业歧视观念的深入人心,目前实践中直接而明确的就业歧视已经比较罕见,很少有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性别要求,也很少有用人单位告诉劳动者不被招聘的原因。目前,隐性的就业歧视比较常见,成为劳动者权益维护的难点和痛点。

      对于隐性就业歧视,维权最大的难点在于举证。对此,赵彬建议,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在平等就业的宣导、监督、执法上加大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杨保全认为,还应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劳动关系成立前的招聘阶段,即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受害人如要提起诉讼,根据既有证据规则的规定,需自行收集用人单位的侵权证据,然而,让尚未进入劳动领域的当事人收集用人单位的违法证据,在实践中的难度不仅远远大于劳动纠纷中的当事人,而且很有可能无法做到,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平等就业权成为空谈。因此,还需构建系统完善的司法程序。

      “未来条件成熟时,应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法,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或者在劳动基准法中增加反就业歧视的规则,明确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就业歧视的举证责任,优化就业歧视的救济程序。”沈建峰说。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彩神lv地图

    官方科普攻略我来科普一下科普推荐官方推荐玩家必看科普分享一下资讯热点让我来给大家科普给大家盘点一下